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文广新〔2012〕431号)
广州日报社、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等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及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2年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广局发〔2012〕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申报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报材料的地址和时间
(一)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部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申报评审新闻专业副高、中、初级,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以及广播电视播音初级资格,广州日报社、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申报评审高、中、初级资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办(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邮政编码:510055)。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申报报纸新闻正高的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报送南方日报社人力资源部。申报广播电视工程技术正高级的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报送省企业培训协会。申报广播电视新闻正高级,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副高级,广播电视播音高、中级和广播影视艺术高、中、初级的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
(二)今年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5日。其中需送我评委会转系列评审的材料,广州日报社、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需报送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及报送市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请于8月25日前报送我局职称办,报送我市新闻、广电工程、播音专业各评委会的评审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局职称办;各区(县级市)及市直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申报材料于8月16日-9月15日(节假日除外),报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条件
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技术的资格条件,仍执行《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0号)、《广东省新闻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1号)、《广东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36号)、《广东省影视艺术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37号)以及《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等原省人事厅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