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职改办关于做好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社科职改〔2012〕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所取得的有效时间截止为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至9月17日12:00时,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未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则不受理其纸质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申报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7号)文所规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第一、二、五、六、七、八条的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原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1、执行原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及《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653号)。
2、根据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规定,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免考职称外语,但仅限于转评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要求不高于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要求的情况。如果原专业技术资格没有职称外语要求,而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或原专业技术资格虽有职称外语要求,但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更高级别的职称外语要求,则转评时须符合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条件,并提交成绩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