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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办养老的扶持政策,健全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新格局。到“十二五”末期,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8万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享有床位35张;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50%。初步建立起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场化养老服务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数量不断增加,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国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充分发挥国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以及整合社会闲置资源等方式,重点提高供养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福利机构的床位总量。“十二五”期间,每个地级市要新建、改扩建一所满足失能老人需求的示范性老年福利机构;每个县(市、区)要新建、改扩建一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示范性、综合性福利机构;城乡社区要规划建设一批既具有日间照料又具有居家养老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按照辐射2000-5000名老人的标准,城市新建750-16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00个,农村新建200-5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服务站5000个,努力实现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50%以上的目标。
  (二)大力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要打破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建筑要求、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收费标准以及用地等作出统筹安排。要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同时不断增加社会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到2015年,全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70%以上。
  (三)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化。到“十二五”末期,全省的居家养老服务要构筑起就近、便捷、专业化的管理服务网络。一是建立三级服务机构。建立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街道(乡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形成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二是整合为老服务资源。综合利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室、社区活动室、社区学校等为老服务资源,搭建起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三是引入社会服务机构。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选拔、招标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引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来,通过实施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推进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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