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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4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于1996年先于国家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空巢、高龄、失能老人比例高。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95万,占人口总数的16.2%。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15万人,占总人口的17.6%。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近年来,虽然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较快发展,但总体上仍然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市场化程度不高、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服务水平较低等实际问题,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推动服务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我省人口老龄化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全省养老福利水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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