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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推进行业作风建设,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开展和参与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认真配合各级纠风部门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重点处(科)室评议工作。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把纠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纠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日常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分管领导要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纠风工作,要对分管部门的同志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搞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业务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责任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深化对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政风行风评议作为自我教育、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交通运输部门良好形象。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要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基层站所服务水平。在年终的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中,每个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至少要有一个基层站所进入省政府纠风办评比的先进行列。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受理、按时办结、及时反馈。要用“铁石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对违规执法、公路“三乱”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严重损坏交通运输行业形象的行为进行整治。要充分发挥行风建设督察队的作用,加大明察暗访频率,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出现严重违规和违纪违法问题的,第一次,要在全省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要对当地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要将结果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并建议调整其领导班子。特别是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明知故犯、执法违法的有关人员,要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同时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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