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书》的通知
(豫交〔2012〕8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按照《河南省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省厅制定了《“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书》,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书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交通运输法定管理职能,切实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公路5、航道财产,管好水上交通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媒体公开我厅及直属单位行政审批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三)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在行政审批办理窗口显著位置设置指示标牌,设立联系箱、意见薄,提供办事指南等便民材料,并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首问责任制和承诺办理制。职责范围的事项,手续齐全的,在法定时间内办结,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内容;非职责范围内事项,指明办事路线,帮助找到责任人;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不能办理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
(五)坚持勤政廉政。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活动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之外的要求和条件。
(六)坚持文明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真诚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七)坚持责任追究。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中,如发生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