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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综合交通枢纽、运输站场和郑州路港国际综合物流园区、郑州航空港物流园区等物流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港口码头建设、运营和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我省沙颍河、沱浍河等内河港口建设、运营管理。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服务领域
  (五)鼓励民间投资从事道路运输业务。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商务快客等特色客运和专用运输、直达运输、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定班定线货物运输、零担、快运、城市配送等新型货运业务。
  (六)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以适当方式进入城市公交、城际公交;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出租车运营和汽车租赁等业务。
  (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从事水路运输业务。鼓励民间投资从事内河货物运输、库区水上旅游客运等业务。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从事公路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公路水路货运中介服务、无车承运、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无船承运、货代和船舶代理等业务。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
  (九)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交通科技创新业务。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运输服务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交通信息化系统建设。支持民间投资直接参与城市智能交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系统、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平台、智能高速公路等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研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
  四、强化服务,为民间资本进入交通领域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十二)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积极履行行业管理服务职责,加大指导、协调和服务力度,积极为民间投资进入交通领域提供相关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的组织作用,积极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十三)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我省投资经营性公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深化交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在公路建设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和全省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明确由各市政府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引导民间资本以平等身份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有效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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