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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豫交文〔2012〕39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现予转发。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我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现一并印发。请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要求,加大指导、协调和服务力度,在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方面开创新局面。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
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贯彻落实意见。
  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鼓励、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投资我省济源至阳城、渑池至垣曲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沿线广告经营等经营性市场,最大限度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
  (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干线公路建设。以国省补助资金为引导,鼓励地方政府以沿线土地开发收益等为条件,积极探索BT等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干线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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