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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通知

  □3.因                      ,本机关于      日决定中止执行,现中止执行的情形已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从即日恢复执行。
  □4.因与你(单位)达成执行协议,本机关于      日中止该案的强制执行,现因你(单位)不履行执行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从即日恢复该案件的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代理人)

  文书式样之十三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现场笔录
案号:  字第   号

  案由:                          
  时间:               分至     
  强制执行地点: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码:        
  当事人(公民)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代履行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见证人: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实施情况及结果:
                                
                                
                                
                                

  当事人(代理人)签名:    ;时间:    
  见证人签名:     执法人员(监督人)签名:        
  代履行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备注:

  (本文书一份存档)

  文书式样之十四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被申请人: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联系电话:      
  因被申请人                     ,本机关已依法于        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       通知书(或决定书)》(案号:         ),于        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         )。
  由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起诉,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件:
  1. 《       通知书(或决定书)》(案号:           
  2.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                         
  3.其他材料: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留存根)

  文书式样之十五
  (用于行政强制执行前)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
  案号:  字第    号

当事

人情况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法人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车(船)籍

 

车(船)号

 

车(船)型号

 

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发生地

 

违法发生时间

 

责令改正事项

 

改正要求

   

改正期限

 

法律依据

  

逾期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代理人。本文书为非强制文书)

  附件3: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填写说明

  一、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审批表
  (一)文书使用条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根据查处违法行为的需要,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前,用以履行报批手续的内部文书。情况紧急,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24小时内,补办本文书。
  (二)文书制作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三)填写说明
  1、“案件基本情况”栏应当写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事实根据,简要介绍案情和违法事实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必要性。
  2、“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及依据”栏,两名调查人员均要签名。填写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名称及依据的法律条款,应写明法律全称,具体到条、款、项、目,注明具体时间。
  3、“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栏应由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同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写明“同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写明行政强制措施或执行的具体种类)”;不同意的,应当写明“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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