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五)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协调性评估制度。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协调性评估制度,要加强对全市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和协调性的分析评估,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规范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评估、数据使用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本县(市、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六)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部门统计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统计”的原则,认真履行统计管理职责和权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加强部门统计的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部门(行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应由其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杜绝“一门多数”或“数出多门”。各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应事先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与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公布。

  (七)提升统计服务能力。要在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调查手段改革,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增强统计工作的敏锐性、准确性、主动性和全面性。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努力提升统计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的能力,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健全基层统计机构。依照《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应当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做到应统尽统。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所辖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企事业单位设置综合统计机构,也可配置专职或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或委托统计代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