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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要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

  (三)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把老龄事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和老龄工作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十二五”期间,市、县财政要按照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分别安排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同时,在国家发行的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公益金用于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制定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政策引导和体制创新并重。鼓励慈善和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建立政府、社会、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环境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在校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宣传、文化等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老龄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利用重阳节、国际老人节等节日和每年10月敬老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敬老模范村(社区)”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县、乡镇、村”、“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模范。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提高全社会对老龄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老龄科学研究

  针对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老龄问题研究,提出科学对策和有效措施。做好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调查,开展区域性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工作,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整合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探索开展老龄事业重大项目和课题研究。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字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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