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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有效预防、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作为社会维权服务的重点对象。针对老年人易受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特点,做好防范和打击工作,开展防范知识预警宣传,维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对涉老家庭暴力案件,依法及时严肃处理。畅通老年人信访渠道,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工作。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站),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渠道,完善服务机制。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与老龄工作部门建立法律援助老年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优先优惠提供法律服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老法律援助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对“五保”、“三无”、优抚孤老、低保、残疾老人适当放宽受理条件,扩充援助事项,实现应援尽援。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财产、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4.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扩大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实现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督查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六)健全科学有效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

  发展目标:大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发挥老年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到2015年,形成制度逐步完善、机制不断健全、基层更具活力、管理更加规范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

  1.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城乡社区(村)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市、县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工作经费等方面要给予切实保证。加强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县(市、区)老龄办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要明确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加强老龄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监督考评机制,提高老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重视对老龄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任用交流等工作。加强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老龄工作社会化水平。

  2.规范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组织老年人活动、反映老年人诉求、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登记或备案,强化管理,引导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促进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健康发展。有计划地开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负责人能力培训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

  3.加强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建立完善党政主导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围。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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