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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7.积极发展老龄产业。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扶持政策。疏通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发展。优先发展老年护理、老年康复、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产业,落实完善用地、用水、用电、燃气、通信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支持商家设立老年商品专卖店、专柜。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家政服务、养生保健、心理健康、金融理财等为老服务项目和产品。引导老年人有效需求与合理消费,培育繁荣老年用品消费市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三)健全文明和谐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

  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加强老年人居住环境、人际环境、社区环境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居住条件更加舒适、人际关系更加融洽、社区环境更加安全的老年宜居环境。

  1.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通过新建和整合资源,缓解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将老年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没有老年服务设施的已建小区,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设施改建。农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综合体、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并抓好落实。到“十二五”末,80%的社区(村)建有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室内老年活动场所。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老年活动场所逐步对社会老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2.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改善困难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予以考虑。逐步实施对老年人聚居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新建和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建有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公共配套设施。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提倡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

  3.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养老机构、公共设施和场所等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90%以上。

  4.共建和谐生活环境。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强化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倡导签订敬老保证书、家庭赡养协议书,营建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积极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加强社区管理创新,关注老年人的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创造和谐社区环境,建设老年宜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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