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光荣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通过新(改、扩)建,完善设施,提高床位利用率和服务水平。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重点保障“五保”、“三无”老人、优抚孤老等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的同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兼顾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开展代养、寄养、托养等有偿、抵偿服务,弥补社会养老资源的不足。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逐步建成多功能养老服务中心,到2015年,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认真做好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十二五”期间登记率达100%。加强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推进达州市社会福利院建设,打造成为川东北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支持县级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进行新(改、扩)建,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集特殊对象供养、社会老人代养、居家养老服务、医疗康复、老年教育、技能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所养老机构床位100张以上。改建达州市优抚医院,改造10%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民办公助、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民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二五”期间,达州主城区北外、西外、南外各规划1所大型民办养老机构,每所规划床位300-500张。积极培育发展示范性民办养老机构。
4.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政府重点投资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实施老年护理工程,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要以养护型、医护型为主,已建的养老机构要增强康复护理功能,为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提供专业化服务。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市本级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市民康医院,建设老年养护(护理)院;县(市、区)依托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1所老年护理院或老年护理部。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5.全面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员、老龄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专业或相关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建立达州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员280人。支持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对农民转移就业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参与养老服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免费或优惠培训。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参与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和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社区居民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6.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认真贯彻养老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发生。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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