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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00元。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医疗救助全覆盖,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和低收入的老年人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的暂时基本生活困难,加大临时生活救助力度。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中的高龄、失能、病残、空巢、独生子女家庭老人,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加大政府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性逐步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完善阶梯型高龄补贴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市百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90至99岁老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发放范围力争逐步扩大到80至89岁。高龄补贴不计入老年人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其他惠民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二)健全功能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无偿、抵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1万张,床位总量力争达到3.6万张。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向社会开放,依托其资源优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备、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便利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照料服务。全市新增社区日间照料床位1800张,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60个。乡镇以敬老院为依托,通过改扩建,完善基础设施,拓展短期托养、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助餐服务等功能,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全市80%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医功能齐全,公办、民办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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