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仲裁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2]25号)
市级相关部门:
《达州仲裁委员会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达州仲裁委员会组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正、及时解决经济纠纷,完善争议解决机制,满足市场主体日益高涨的法律需求,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法治达州建设,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建原则
(一)坚持依法组建的原则。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
仲裁法),严格依照《
仲裁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的规定组建。
(二)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从现实情况出发,兼顾开展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现行条件下的可能性。
(三)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保证仲裁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充分发挥仲裁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四)坚持政府指导、独立裁决的原则。坚持政府指导以保障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同时保证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支持仲裁机构独立裁决,增强仲裁工作的活力。
三、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一)本市组建一个统一的仲裁委员会,不按照不同专业设立专业仲裁委员会或者专业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