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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开展民营创业带头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5.创业培训辅导情况。各区(市)政府、6家牵头部门分别开展3期创业培训,累计培训500人,计10分;未达到目标不计分。

  6.培育创业典型情况。各区(市)政府、6家牵头部门每培育创业典型1人计1分,满分6分。

  (二)对创业典型考核。采取百分制,表彰奖励100名创业者。考核排名前20名授予“民营创业标兵”称号,第21名至第100名授予“民营创业能手”称号。

  1.带动就业情况(30分)。企业员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得30分;企业员工人数在10(含)-29人的,得20分;企业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得10分。

  2.上缴税金(30分)。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减免部分视同缴纳)按照从高到低排名,名次前30 (含)名得30分,30-50 (含)名得20分,50-80(含)名得10分,后20名得5分。没有纳税不得分。

  3.企业队伍水平(20分)。高级专业人员:企业拥有高级职称人员并能到位开展工作得10分。中级专业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占员工比例超过40%,得10分;中级职称人员占员工比例超过20%或一般技术人员占员工比例超过40%,得5分。

  4.研发/设备资金投入情况(20分)。研发/设备资金投入达20(含)万元以上的,得20分;研发/设备资金投入在10(含)万元至20万元的,得10分;研发/设备资金投入在10万元以下的得5分;无研发/设备资金投入的不得分。

  四、考核程序

  (一)工作情况上报。各区(市)政府、6家牵头部门每月上报工作情况及《民营创业带头人培育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每季度总结,年终汇总数据。

  (二)考核形式。对各区(市)政府、6家牵头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以实地考察为主。对培育小微企业情况,根据《明细表》上报数据进行实地考核;对带动就业情况,根据《明细表》上报数据进行身份认证考核;对扶持创业者工作情况采取检查资料和实地调研进行考核;对创业基础工作情况,采取查阅资料和日常上报统计进行考核;对创业培训辅导情况,采取现场跟踪及查阅资料进行考核;对培育创业典型情况,采取身份认证考核。对创业典型的考核,对其上报的申报书材料,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汇总排名。

  (三)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全市开展民营创业带头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组织。要严格考核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考核结果最后由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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