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督查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交〔2012〕6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督查督办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督查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上级机关和厅党组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厅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由厅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重大、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由厅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三条 工作内容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决策督查和专项督办。
(一)决策督查
1.上级机关和厅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厅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办
1.上级领导批办事项;
2.厅长批办、交办事项。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决策督查的工作程序:分解立项→起草督查督办通知→厅领导审批→登记编号→印发通知→跟踪督查→收集落实情况→综合反馈→厅领导审签→上报、归档或继续实施督办。
1.分解立项。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下达后,根据内容进行分解立项。分解立项内容主要包括具体事项、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结时限、反馈形式。
2.跟踪督查。建立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督办档案,实行跟踪督查。主要采取电话、文字、实地催办等三种方式。
3.综合反馈。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督查督办专报》,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厅领导进行综合反馈。
(二)专项督办的工作程序:分解立项→登记编号→印发通知→实施督办→收集落实情况→审核把关→综合反馈→厅领导审签→上报、归档或继续实施督办。
1.分解立项。直接按照领导批示印发《督查督办签》。对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落实和汇总报送,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