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交〔2012〕6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年度责任目标管理,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目标管理的对象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第三条 省厅责任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目标领导小组)负责责任目标的全面管理,厅责任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目标办)负责责任目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厅目标办设在厅办公室。
第二章 目标拟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局(委)年度责任目标的拟定,由各交通运输局(委)根据当年和辖区的工作重点,拟定本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报厅目标办后,由厅目标办组织厅有关职能单位和处室研究,拟定年度责任目标的审查稿,在征求交通运输局(委)意见后,提交厅目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五条 厅直属单位和厅机关处室年度责任目标的拟定,由各单位(处室)根据当年的工作重点,拟定本单位(处室)的年度责任目标,报厅目标办后,由厅目标办组织厅有关职能单位和处室研究,拟定年度责任目标的审查稿,在征求各单位(处室)意见,并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提交厅目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六条 各单位(处室)共性目标的拟定,由厅有关职能单位和处室提出,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提交厅目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七条 厅目标办根据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厅领导指示要求,拟定年度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并分解立项,经征求各责任(牵头)单位(处室)意见,呈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提交厅目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