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豫民文〔2012〕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经省政府同意,为推进会养老服务工作发展而设定的一项激励性工作。在创建活动中,各地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探索适应当地实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有力提升了我省社会化养老工作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和条件
  1、示范县(市、区):政府重视、政策扶持到位、设施完善、队伍过硬、养老模式服务形式多样化、制度健全。
  2、示范单位:组织健全、设施完善、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经营方式多样化。
  具体标准参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06﹞100号)要求。
  二、申报对象
  1、示范县(市、区):全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2、示范单位: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括托老站、日间照中心等)
  三、示范单位的申报和检查
  1、申报:2012年3月30日前,各省辖市在认真组织考察、考评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申报材料包括:参评县(市、区)和养老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申报登记表、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自查得分情况表和所在省辖市民政局考察、考核书面意见,一式3份。
  2、评审:2012年4月份省厅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地申报单位考察验收。
  3、表彰:2012年5月份省厅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今年的示范单位命名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含托老站、日间照料中心等)。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河南省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措施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为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突出示范带动效应,严格标准,完善措施,认真组织好活动创建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当地社会化养老水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