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通知
(教发规〔2012〕612号)
有关省辖市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按照该《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河南省教育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豫治工办[2012]1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
建筑法》、《
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解决教育系统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为维护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全省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清理范围:2011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利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省属高校和教育厅直属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全省校安工程项目。(见附件1)
清理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主要包括:(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任务分工
此次全省教育系统专项清理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项目属于校安工程的,由项目单位所在地的本级教育局负责专项清理工作;项目属于省属高校和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由教育厅负责专项清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12年6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排查阶段(6月至8月)
排查工作开始后,有关单位要依据专项清理范围和内容,针对勘查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四方建设主体,认真做到“五查”,即查企业资质、查工程合同、查资料台账、查现场管理、查资金流向,并由工程项目直接主管业主单位逐项目认真填写《河南省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问题项目排查表》(附件2)。
排查工作结束后,有关单位于8月10日前要形成书面排查报告,整理好全部《河南省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问题项目排查表》。属校安工程项目的,按照隶属关系,由项目单位所在的教育局汇总情况后将书面排查报告和《排查表》报本级治工办和省辖市教育局,并由省辖市教育局将汇总情况报省教育厅;属省属高校和厅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由项目单位将书面排查报告和排查表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D802室),由教育厅汇总后报省治工办。
对排查中发现有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注意固定违规、违法事实,暂停项目进展,并按有关要求立即向本级建设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