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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高、中等医学院校学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高、中等医学院校学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的通知
(冀卫科教〔2012〕4号)


各高、中等医学院校: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中等医学院校学生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临床技能操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省卫生厅决定于2012年5月对高、中等医学院校学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本科层次

  1、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2007级学生(目前在教学基地实习,暑假后毕业)。

  2、护理专业(四年制):2008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二)大专层次(高职高专)

  1、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2010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2、护理专业(三年制):2010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三)中专层次(含高职高专中专部分)

  1、社区医学专业(三年制):2010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2、护理专业(三年制):2010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二、考核依据

  (一)2009年修订的《河北省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标准及评分方法》、《河北省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基本技能操作标准及评分方法》(含本科、专科及中专层次)。

  (二)2004年河北省卫生厅组织制作的《临床医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影像教材》和2009年制作的《护理专业基本技能操作影像教材》(含本科及大、中专层次)。

  三、考核项目及程序

  (一)临床医学专业:从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参加“技能操作”(最低不少于20人),再抽取10人考核“病史采集”,10人考核“X线诊断和心电图诊断”。

  (二)护理专业:从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参加“技能考核”,最低不少于20人。

  (三)参加考核的学生在考核规定项目中随机抽取一项作为考核项目。

  (四)考核专家组评委对每一位参加考核的学生技能操作全过程进行评议,按评分标准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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