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房〔2012〕505号)
石家庄、廊坊、邯郸市建设局,张家口、唐山、保定、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市房管局,承德、邢台市征收办,衡水市拆迁办:
为贯彻落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日
附件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68号)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现就贯彻落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目标
省、市、县级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要将有关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情况、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布。要切实保障被征收人依法获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征收。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