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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关于广东省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附件1:
粤社科评字第     号
(省评奖办填写)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学 科 分 类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形 式
  申请人姓名
  工 作 单 位
  填表时间: 20  年  月  日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印 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封面及第2-4页由申请人填写。本表统一用A4纸打印。
  (2)工作单位指所在单位或所属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3)申请人指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
  (4)合作者栏:如果是合作完成的成果,请按实际署名和对成果贡献大小排序填写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的情况(包括第二主编或副主编或课题组的副组长)。如果作者超过3人,请在第7页写明第三名以后的作者信息。作者不能按姓氏笔划或音序进行排序。
  (5)单位审查意见栏: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填写意见并盖章。
  (6)成果学科分类为:○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4理论经济学、○5应用经济学、○6政治学、○7法学、○8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9民族学?宗教学、○10历史学?考古学?地方文化研究、○11文学、○12语言学、○13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14艺术学、○15新闻传播学、○16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7图书馆?情报?文献学?方志研究、○18港澳台及国际问题研究、○19调研报告等19个。调研报告填写成果所涉及的主要学科1-2个。
  (7)成果形式分类为:A、著作;B、论文;C、调研报告。
  (8)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必须提交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及大中型企业采用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9)广州地区的各单位和省级社科类组织把申报材料汇总直接送给省评奖办,广州以外的按所在地市由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申报并汇总送给省评奖办。

  表一 作者情况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办公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住宅

 

手机

 

电子信箱

 

身份证号码

 

  合作者

  姓名

  单位、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含手机)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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