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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关于广东省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四、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总数将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初评、复评、终评、核准的程序进行,即:学科组初评、复评,省评审委终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

  六、申报程序

  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可向评奖办或所在单位索取,可复制,也可从南方网理论频道、省社科联网站、省社科规划网下载),然后将申请表和申报的成果,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所在单位或所在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所在单位或所在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将本单位或本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填写申报一览表,广州地区的各单位和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把申报材料汇总直接送给省评奖办,广州以外的按所在地市由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申报并汇总送给省评奖办。各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报送材料时必须提交《广东省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该表必须与个人申报信息和单位申报成果总数一致,交表的同时要将该表电子版发到评奖办电子邮箱(gdskpjb@163.com)。

  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各单位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注意提高申报质量。

  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再退还。

  七、个人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含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报送成果原件2份,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报送成果一式7份(含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调研报告类报送成果7份(含原件一份),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各种附属材料一式7份(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八、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7-8月,广州各单位、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和广州以外各地市社科联组织申报,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送给省评奖办。逾期不予受理。

  2、初评:10月。

  3、学科组复评、评审委终评:11月。

  4、核准、公示:12月。

  5、颁奖:另行通知。

  省评奖办地址及电话: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省社科联7楼

  电话:(020)83825712、83849090 传真:(020)83825712

  E-mail:gdskpjb@163.com

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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