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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对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并依照下列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1、其它资格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资格证书。

  2、查实骗取资格的,撤销其代理资格,给予警告和罚款,3年内不受理其代理资格申请。

  3、未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20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处以罚款。

  4、外埠机构不办理进省备案手续,责令其补办,并在今后的备案中,对其机构严格审查。

  5、外埠分支机构人员不按要求到位的,撤回其分支机构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核查,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二)落实检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三)检查注重对企业的督导和服务,在检查的同时,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我省代理机构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严明检查纪律,不得玩忽职守,禁止“吃拿卡要”和变相收费等行为发生。

  联系人及电话:蓝政87905065 87800512

  附件:
  1、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检查表
  2、从事代理业务的所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名单
  3、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名单

  2012年7月30日

  附件1:
  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代理机构从“河北建设网”上下载,一式三份,代理机构、设区市(或扩权县)建设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一份。
  2、专职人员条件:
  (1)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注册执业人员不超过65岁;
  (2)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3)由企业按时缴纳的人员养老保险,包括养老保险手册、对账单和财务缴费票据;
  (4)企业与人事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以及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名单;
  (5)提供内退证明的人员,可不提供现有单位的养老保险、人事托管证明。
  3、从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人员的标准:
  (1)目前是本单位专职人员;
  (2)有在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工作期间,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对账单,且缴费月累计不少于36个月。
  4、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按中级以上职称对待。
  5、身份证应是二代身份证,职称证书应是新版证书,工作单位不符的要有说明材料。
  6、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人员应为工程师、经济师,其它不予认可。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现资格等级

及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

有效期

 

初次取得代

理资格日期

 

指标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值

自查记录

检查记录

复查记录

实际值

是否符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合要求

一、机构设立

1

与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第(十八)条规定。

      

二、人员条件

2

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数量

甲级≥20人;

乙级、暂定级≥12人。

      

3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和数量

甲级≥10人;

乙级、暂定级≥6人。

      

4

注册造价师数量

甲级≥5人;

乙级、暂定级≥3人。

      

5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专职人员数量

甲级≥10人;

乙级、暂定级≥6人。

      

6

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任职条件

具备高级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三、企业状况

7

办公场所、设施

有满足业务开展需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8

规章制度。

具备人事、财务、合同、代理和档案等制度。

      

9

资格证书变更。

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四、代理行为

10

业务承接。

1、按资格证书许可范围承接代理业务;

      

2、不得出租、出借资格证书。

      

12

执行法定招标程序、方式和其他相关要求情况。

1、依法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2、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应当在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进行;

      

3、具备招标条件后组织招标;

      

4、按照法定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5、资格预审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6、评标专家数量和组成符合法定要求;

      

7、政府投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8、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不得与招投标当事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

      

10、依法保守招投标中秘密;

      

13

代理收费

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

      

14

投标保证金返还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

      

1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信用记录

15

近三年受到的处罚和处理(附处罚或处理决定)。

有 □  无 □

有 □  无 □

 

被检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2年____月____日  

 

主管部门检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2012年____月____日

 

省厅复查意见:

  

复查人员:

  

2012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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