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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荆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荆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荆政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五”时期,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环保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及其广大环保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对荆州区人民政府等7个“全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徐德艳等21名“全市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为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再立新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荆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集体

  荆州区人民政府

  松滋市人民政府

  公安县人民政府

  洪湖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先进工作者

  徐德艳  荆州市政府办公室科长

  朱玉明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 平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欧刚虹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

  刘明春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家泉  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科长

  闫 海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工程师

  黄 林  荆州市财政局科长

  谢东兴  荆州市农业局科长

  裴海鹰  荆州市水利局科长

  董 军  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甘晓东  荆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肖忠东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荆州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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