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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日下午5时;各地、各单位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上报省林业厅(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审核提交的材料一致。申报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核要求。

  1、各市和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受理和初审申报项目的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各市和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负责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2、需要市县财政投入扶持资金的项目,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同意按规定投入资金的承诺文件。

  3、所有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书(按系统申报格式)。

  2、项目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试验示范用地证明等)、承诺书及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等。

  3、往年已立项的项目,申请继续实施的应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网上申报时在执行管理中填报,并导出后打印书面材料作为申报书内容报送)。

  4、市县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逐级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上报的申报文件;省及中央驻粤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上报的申报文件。

  5、申报项目汇总表(附在申报文件后,格式见附件2)。

  (六)报送材料数量。

  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双面装订成册)一式10份,其中:正本2份(在封面上注明),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林业厅各1份;副本8份,报省林业厅。

八、项目管理

  (一)项目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按照“公开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填报项目申请事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和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三)省林业厅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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