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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5、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项目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工作内容、任务、经费安排及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6、申请重大项目的申报单位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产学研合作基础,项目联合申报单位2-3个;有较稳定的研发团队,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二)申报人条件。

  1、申报重大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申报面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且参加工作时间超过三年以上。项目负责人应有固定单位,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或技术开发等工作三年以上。

  2、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

  3、项目申报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承担以往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且2012年底前还未到项目实施期限的项目负责人,除符合继续申请条件的以外,本年度不能申请新的项目。

六、申报程序

  (一)市县所属的项目申报单位向同级林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林业、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后联合逐级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所属的项目申报单位经同级林业、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二)省直属林业单位,省内及中央驻粤林业及相关领域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形式同时进行。

  2、申报单位登陆“广东省林业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0.75.49.15:8080/gdfms/),注册用户进行申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登录系统进行审核。

  3、网上申报材料经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后,方可正式打印书面申报材料;省属及中央驻粤单位经本单位审核提交后可直接打印。

  (二)限额申报。

  每个地级以上市各限申报面上项目共5项,但同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限1项;财政省直管县(市)各限申报面上项目1项;省属和中央驻粤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限申报面上项目10项,省林业厅所属非科研单位限申报面上项目1项。申报重大项目的,每个地级以上市不超过1项,省属和中央驻粤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不超过3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限额申报规定,凡超额申报的,该单位所有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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