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用材树种良种选育及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

  (2)生态景观林带营建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3)森林进城围城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4)工业原料林资源培育和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5)森林可持续经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6)林业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7)碳汇林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申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各申报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应在此范围内,且不能与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专项等)的主要内容重复。

  (三)项目申报资助资金额度。

  重大项目申报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面上项目申报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油茶等三项内容可申请重大项目。

  (四)项目实施期限。

  重大项目实施期一般为5年,面上项目一般为3-4年。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创新研究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人员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

  2、具有开展科研开发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科研设施及运行管理经验,包括前期研究基础和试验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并能够提供试验示范相应的配套资金,以保证科技项目的延续性。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有可用于申报项目开展试验研究工作的林地(自有或长期租用,需提供林权证或经公证的租地合同),重大项目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应不少于500亩,面上项目应不少于200亩,且相对集中连片。

  3、往年已立项项目在实施期内,且省财政补助不超过两次、属于重大项目范围的可继续申请;2010、2011年度立项且省财政仅补助一次的面上项目可继续申请。继续申请项目实施进展良好,并提交“广东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不属于继续申请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何一方)和第一申报人及所有参加人,对同一研究内容不得进行重复和交叉申报;同一单位对本单位以往年度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对相同或相近内容进行重复申报。

  4、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