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冀建办房〔2012〕9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今年我省汛情异常,有的地方已发生了严重的灾情。为预防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汛期城镇危旧房屋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一)教学楼、学生宿舍、幼儿园;
(二)影剧院、商场等公共用房;
(三)居民住宅;
(四)车间、仓库等。
二、检查的内容
(一)已确定为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
(二)房屋周围排水是否畅通,防洪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三)基础、墙体、屋面是否有沉降、开裂、变形现象,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三、检查方法
(一)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首先进行自查自报;
(二)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
四、整改措施
(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二)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五、组织与实施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帮助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六、时间安排
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原则上在8月20日前结束,各市于8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