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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视障、听障教育指导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视障、听障教育指导中心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2〕44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各项任务,认真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20号),积极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研究,更好地满足全市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以下简称:视障、听障)学生的教育、康复、保健等需求,本市决定建立视障、听障教育指导中心,构建视障、听障学生医教结合服务体系,对视障、听障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促使每一个视障、听障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现将视障、听障教育指导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性质和任务
  视障、听障教育指导中心是本市区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形式之一,为本市视障、听障教育工作的业务管理、指导、服务及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市或相关区县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教育方式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不同学龄段的听力、视力障碍的学生开展相关教育、康复及保健等专业服务,指导各区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开展视障、听障学生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1.日常管理。制定辖区内视障、听障医教结合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工作要求,对各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加强与对口医疗机构的合作。
  2.专业评估。整合各种资源,为辖区内视障、听障学生提供听力言语、视功能等专业评估,对视障、听障学生的入学安置、教育康复、保健等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业务指导。指导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规范视障、听障学生教育、康复与保健等工作的管理,对视障、听障学生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与能力,指导学校做好家校合作工作。
  4.学生服务。为辖区内视障、听障学生提供常用辅助器具的检验、调试、维护、保养等服务,根据需要要求学校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辅助器具、教学用具、图文资料等,为学校提供康复类课程,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教育、康复等服务,开展各种咨询服务。
  5.研究推广。组织辖区内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总结与推广基层单位开展视障、听障学生教育、康复与保健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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