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转让方的勘查(采矿)许可证
5.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
6.转让方、受让方草拟的矿业权转让合同书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审核并鉴证转让合同的签订
3.公示
4.异议调查(若有第三人提出异议)
5.出具交易鉴证书
五、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异议调查处理时间)。
六、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双方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交易鉴证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3:
矿业权转让交易鉴证流程
1.转让人、受让人携带勘查(采矿)许可证、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受)托人的身份证、申请表(含电子件)、双方的承诺书、草拟的转让合同书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之前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2年(大中型矿山)、1年(小型矿山)之前向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转让鉴证,逾期不予受理。
2.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收到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知双方到交易中心签订转让合同。在合同签订当天或次日将主要公示事项和相关资料送厅行政服务中心。
3.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和政务(交易)大厅进行公示。
4.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交易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鉴证书。公示期间第三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提交的异议材料与公示内容无关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经调查,异议解除的,由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书。异议属实的,退回申请。处理异议的时间不计入勘查(采矿)许可证证有效期届满时间及交易鉴证办理时限。
5.转让人、受让人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后,应在30日之内凭交易鉴证书到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相应资料办理转让手续,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