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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公用、园林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认真普查总结。在普查中,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总结好的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不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工程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公用、园林主管部门需上报普查总结文件、检查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对申报“河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金杯奖”工程的项目,按《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工程介绍应按规定使用音像资料。对申报“河南省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并上报能完整、全面、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照片、音像资料。各市严格上报工程的资料,对基建程序不全,上报资料不规范的项目不予推荐参加省优及金杯奖项目的评审。

  (三)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各市、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抽调专业人员,对本辖区内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普查,对在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未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对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联 系 人:尚 可  付 宁 常庆生 孙聪会

  联系电话:0371-68080855 68080856  69523920

  E-mail:hnszgl@126.com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河南省市政公用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项目汇总表(在建工程)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竣工备案机关

施工图审查单位

结构形式

主要  工程量

日期

工程造价

质量评价

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备注

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  经理

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名称

资质

项目负责人

开工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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