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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全省村镇建设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全省村镇建设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村镇〔2012〕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乡规划局:

  7月份以来,我省豫东地区遭受大雨侵袭,部分农民群众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为应对极端突发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全省村镇建设安全防范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省防汛抗灾工作要求,吸取以往局部地区洪涝灾害的深刻教训,通过集中排查与整改,进一步完善农村防洪抗灾、规避风险的措施,打好村镇建设系统防汛抗灾主动仗,为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汛期村镇建设安全防范的主要工作

  (一)排查范围与重点。排查范围:全省所有镇、乡、村庄(含基层自然村);排查重点:易发洪涝灾害的低洼地区,以及河流、坑塘、库区周边和易引发泥石流的豫西、豫西南、豫西北山区和煤矿塌陷等地区。

  (二)主要排查内容。镇、乡、村庄是否编制规划,规划中是否有防汛抗灾、规避风险的内容,目前实施情况如何;现状建筑是否存在违反规划随意占压河道、泄洪沟渠等问题。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镇、乡、村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规避风险的措施。以往曾因洪水、泥石流冲击造成房屋淹没、倒塌的重点村镇,是否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三)排查时间与方法步骤。排查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至8月2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抽调机关干部、水文勘察与规划设计单位的专家和镇、乡村镇服务中心人员组成联合排查组,对辖区内所有镇、乡、村庄防汛抗灾情况进行安全排查。对易发洪涝灾害的低洼地区,以及河流、坑塘、库区周边和易引发泥石流的豫西、豫西南、豫西北山区和煤矿塌陷等地区的县(市、区),要进行逐镇、逐乡、逐村的排查,掌握汛期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的第一手材料。

  (四)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各地在对辖区内尤其易发洪涝灾害地区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限期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对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充实完善。对影响防汛抗灾的重要问题和灾害隐患,区分不同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对违犯规划尤其是占压河道、泄洪通道的违章建筑限期进行拆除,恢复正常地排水泄洪功能,对情况复杂、短期难以完成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并拿出最终解决方案;对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村镇采取防洪抗灾、规避风险的对策措施;对涉及多个乡镇、村庄或多个部门的问题,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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