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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豫治工发〔2012〕2号)


各省辖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对于全省开展清理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信、矿山、冶炼、机电安装、重大项目等工程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等企业发生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调查认定及处理。

  第三条 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调查认定及处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准确及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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