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2〕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园林绿化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目前,我省已有园林绿化一级企业32家,二级企业450余家。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部分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缺失、资料作假、恶意竞争等现象,给全省的园林绿化施工行业整体形象造成损害,严重影响了园林绿化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五家企业,申报资料中人员、业绩情况弄虚作假,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报批评。为加强对我省园林绿化市场的监管,规范园林绿化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园林绿化企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专项整顿,净化市场环境。为进一步净化我省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环境,打击部分园林绿化企业的弄虚作假行为,从7月30日起,我厅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专项整顿,并暂停我省一级资质的初审上报工作。整顿期间,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要依照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人员、业绩情况和市场行为开展自查和整改,重点自查在职人员的职称、近三年的业绩等情况和有无串标围标、恶意竞争等行为,并将自查整改报告和企业现有人员及近三年业绩情况上报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底前统一上报至我厅城建处(企业自查表附后)。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也要通过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对企业上报材料真实性认真审核。在整顿期间不按时上报自查报告或上报材料仍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企业,我厅将严厉查处直至取消其资质。对此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的五家企业,我厅将纳入重点监控名单,一年内不得申报一级资质。
二、规范申报程序、强化资质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管理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具体工作人员要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并做到办事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今后,凡是申报一、二级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都要经过各省辖市和各直管试点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未经初审上报的,我厅将不予受理。
三、建立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管。近期,我厅将建立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省内所有园林绿化企业的人员、业绩等基本信息都要进入该系统,对我省园林绿化企业的人员变动、业绩、奖惩等企业发展情况实时动态管理,从严处罚企业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等违规行为。
四、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整体水平。我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通过各种形式的调研,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近期,我厅将针对企业发展中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组织开展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培训,并协调人事部门积极开展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配合,组织企业人员积极参加,并在企业中开展诚信教育,加快建立企业诚信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