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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技术实施的基本程序。
  1.术前评估。
  (1)病史:屈光不正及矫正史、眼部手术史、眼部病史、全身病史及家族史、药物史、药物不良反应及过敏史、职业和生活以及用眼习惯等社会学资料。
  (2)戴角膜接触镜的患者,需停戴接触镜至角膜无水肿、屈光状态和角膜地形图稳定后方可接受术前检查和手术。建议软性球镜停戴1周以上,软性散光镜及硬镜3周以上,角膜塑形镜3个月以上。
  2.术前检查:裸眼远、近视力、主和客观验光,建议睫状肌麻痹验光、最佳矫正视力、眼位、主视眼、外眼检查、裂隙灯眼前节检查、后极及周边眼底检查、眼压测量、角膜厚度测量、角膜地形图检查。
  (三)技术应用的质量要求。
  1.手术原则。
  (1)LASIK手术的预测剩余角膜床中央厚度不小于250µm。
  (2)表层切削手术的术后预计中央角膜厚度不小于350µm。
  (3)波前引导的手术须在稳定可靠的波前像差数据引导下进行。
  (4)角膜地形图引导的手术须在稳定可靠的角膜地形图数据引导下进行。
  2.术前向患者说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只是矫正屈光不正的方法之一,向患者 解释手术的局限性及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且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3.手术过程。
  (1)手术须在无菌条件下进行。患者眼周皮肤、结膜囊的消毒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消毒技术规范》中相应规定。
  (2)除微型角膜刀手柄(马达)可采用擦拭消毒外,其它非一次性手术器械不得采用擦拭或浸泡消毒。
  (3)术前应检查并校准激光机、微型角膜刀及其他相关设备。
  (4)术前应核对输入电脑之手术参数,包括患者姓名、年龄、眼别、屈光度、切削量、切削区大小等。
  (5)遮盖非手术眼。
  (6)运用准分子激光机进行激光切削,手术方式包括有PRK、LASIK、LASEK以及EPI-LASIK等。
  (7)LASIK术中发生影响正常激光切削的角膜瓣异常,应中止该眼手术。在未确定原因并加以解决之前,对侧眼手术亦应推迟。
  (8)手术结束后须用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术眼,确认无异常并戴防护眼罩后方可让患者离开。
  4.增效手术。
  (1)应在前次手术后屈光状态、角膜地形图均达稳定状态后进行。手术方式可选择LASIK或表层切削手术。
  (2)与前次手术间隔时间:表层切削手术后不应少于6个月,LASIK术后不应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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