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新增省中医院等医院为广东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2〕2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
卫生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收治医院申报程序和入选条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决定新增广东省中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为广东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新增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为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辅导期1年。在辅导期间医院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相关手术须由我省专家指导下进行。
请各定点救治医院认真遵守我省新农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0〕12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诊疗标准与限额结算标准的通知》(粤卫〔2010〕193号)要求,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控制医药费用,确保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