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2〕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河南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豫建建〔2012〕4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信息上报不及时、不符合要求,部门之间合力不强、尚未形成有效机制,个别地方企业自查自纠搞形式、走过场,未取得实效等问题仍然存在。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2〕9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打非治违”不仅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更是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保证。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打非治违”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强大声势。
二、严格标准,明确目标。各地要坚持高标准,坚决克服当前存在的低标准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等不良倾向,坚持从严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对非法违法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着力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黑势力、保护伞和潜规则,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