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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加大投入,加强本省煤炭资源、铀资源、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生物质能资源、地热能资源、油气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千方百计增加资源储量。一是加强煤炭勘探。积极争取国家煤炭勘探资金,采取分类投入、多渠道融资的办法加大煤炭资源勘查投入。对重点矿区和已有探明储量但需进一步证实的井田,要增加财政扶持,加速重点勘查。同时,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煤炭资源勘查,增加煤炭资源后备基地,提高煤炭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二是加强煤层气综合勘查,注重煤炭和煤层气的综合勘查开发研究。三是加强铀矿勘查,支持铀矿资源后备基地建设。四是鼓励页岩气等非常规能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研究。五是加大全省可再生能源普查力度,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家底。
  二、加强能源政策法规建设,着力完善能源行业标准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法规体系,明确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投资、价格、税收、管理等基本原则。二是修订完善《江西省反窃电办法》、《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江西省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江西省可再生能源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三是国家《能源法》出台后,以《能源法》为母法,加快修订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水电、核电、新能源、节能等相关法规规章,加强能源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逐步把各项能源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四是加快完善能源行业标准体系,同时抓好现有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标准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随着能源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能源行业标准的技术基础、技术准则、技术指南和技术保障作用,切实抓好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标准制定工作。
  三、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着力增强能源发展活力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一是完善能源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注重政策引导,重视信息服务。深化能源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投资调控体系。二是按照国家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农电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村电气化、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使我省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推进小煤矿整顿改造工作,推动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四是继续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能源价格、财税、资源和流通体制等改革,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四、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坚持以科技进步引领能源发展,加大对能源科技研发的投入力度,提高能源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加强传统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研究。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从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关键技术进行超前科技储备,包括CCS(碳捕捉与埋存技术)化石燃料发电、煤炭-IGCC(整体煤气联合循环发电)系统、煤炭-USCSC(超临界发电)等。二是鼓励支持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三是大力推动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高耗能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组织制定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计划,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技术、设备、工艺和新材料。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通过出台政策、配套补助资金等扶持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产品,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发电、节水的技术改造项目等。
  五、加强能源预测预警,着力提高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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