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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3.规划建设中石油长沙-株洲-萍乡-宜春-南昌成品油管道,全长约360公里,省内长度280公里,主要供应宜春、新余、萍乡、南昌等地区。
  四、天然气项目
  “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辐射全省11个设区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区)的省级天然气管道。以设区市市区为中心,建设可覆盖周边县(市、区)的压缩天然气(CNG)母站,以及在远离省级天然气管道的县(市、区)建设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以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多种供气方式辐射全省所有县(市、区)。力争到2015年,天然气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利用天然气的城市人口比例超过50%。
  (一)天然气管道。
  规划建设省级天然气管道44段,线路全长约1450公里,管道天然气确保辐射67个县(市、区),力争辐射79个县(市、区);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共辐射33个县(市、区)。
  (二)压缩天然气(CNG)站。
  结合国家和省级天然气管网分输站布局,在距主管网较近的设区市周边规划建设压缩天然气(CNG)母站,保障管道暂未覆盖的城镇用气,稳妥有序推进压缩天然气的车船利用。全省CNG母站规划建设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全省压缩天然气(CNG)母站规划建设分布表(略)

  (三)液化天然气(LNG)站。
  依托邻省(市)调入的液化天然气(LNG)及省内液化的天然气,在长输管道先期不易到达(或CNG已无法满足其用气需求)的县(市)建设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供应城镇居民、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和省重点生态园区的用气。合理有序、稳步推广液化天然气的车船利用,提升液化天燃气(LNG)产业的发展。主要布置在赣中、赣南区域。
  五、可再生能源项目
  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和风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一)风电建设项目。
  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充分利用江西在中部地区的风能资源优势,以鄱阳湖陆地以及部分高山风资源较好区域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风电场,适时启动鄱阳湖浅滩风电开发,同时积极推进一批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江西实际,有序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力争到2015年,我省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70万千瓦以上。
  (二)太阳能发电项目。
  积极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在城区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并建设太阳能空调制冷示范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到2015年和2020年,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分别达到150万平方米,500万平方米。适度发展太阳能发电。利用荒漠化土地资源,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建设并网型地面光伏电站。继续利用金太阳工程等政策扶持,在继续支持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利用既有建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以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作为“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15年和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MW、500MW。

  六、农村能源项目
  根据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推进农村生活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继续支持农村户用沼气和集中供气沼气建设。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规模化发展,并建立生产供应体系。扩大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能炉具、电炊具等节能设施的使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用能条件。推广光伏发电、微水电等小型能源。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村建设,带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完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增加能源资源勘查投入,着力提高能源资源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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