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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2.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考虑到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还不高,人均能耗水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6%左右,“十二五”期间我省能源消费总量仍应保持一定增长,力争建立起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835万吨标准煤以内。

  3.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目标。

  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即使全力挖掘可再生能源潜力,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也难以大幅度提高。预计2015年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仍然高达69.7%,石油和天然气的比重上升到20.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4.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目标。

  2015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71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总降幅16%。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20万吨。统调火电单位千瓦时供电煤耗下降至320克标准煤以下。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控制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能源支撑保障能力。

  为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我省必须进一步强化能源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提高一次能源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煤矿产量,加快开发各种能源资源。二是加快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快铁路电煤调入通道建设;充分改善水运航道和港口运输条件;建设以500千伏电网为骨干网架的江西智能电网;大力推进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三是改善调入能源结构,优先调入天然气、电力、油品等优质能源品种。四是加强能源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提高煤矿、石油储备能力,建立并完善天然气储备机制。

  (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十二五”期间,我省应初步建立起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机制,力争以最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制订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考核工作机制,强化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督导。二是进一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按照“有保有限,确保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有序供电工作,对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企业实施错峰让电,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高耗能淘汰、限制类企业实行限电或停止供电,适当减少景观照明、亮化工程用电;科学引导电力消费,统筹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个人采用先进节能的用电技术和装备。三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政府资金扶持、建立基金、信贷支持等多种渠道从根本上解决合同能源管理机构的融资难题,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

  为推动能源工作科学发展,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我省必须积极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一是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核电,大力推广天然气利用,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稳步发展水电,提高清洁能源的规模和比重。二是培育新兴能源产业,优先发展我省具有资源优势和大规模产业化条件的产业,加大投资力度。三是促进新兴能源技术发展,在加强跟踪、引进、吸收国际国内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快新兴能源技术开发应用和新兴能源装备制造。四是发展农村能源,实现农村生活电气化、燃料优质化、废物资源化、环境清洁化。

  (四)量化能源工业节能减排。

  量化能源领域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一是继续推进“上大压小”,激励企业加快发展高效清洁机组,淘汰和改造低效率、高能耗、高排放的现役机组。二是实行节能、环保、经济、公平的发电调度制度。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煤矿瓦斯、矿井水,以及余热余压等资源,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五)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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