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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张新民任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张新民任职的通知
(陕政任字〔2012〕94号)


省教育厅:

  省政府2012年7月4日决定,任命张新民为陕西省教育厅总会计师(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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