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张新民任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张新民任职的通知
(陕政任字〔2012〕94号)
省教育厅:
省政府2012年7月4日决定,任命张新民为陕西省教育厅总会计师(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