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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落实2012中国新材料产业博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3.先进高分子材料。包括特种橡胶、工程塑料、其它先进高分子材料等。
  4.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包括特种玻璃、先进陶瓷、其它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等。
  5.高性能复合材料。包括高性能纤维及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等。
  6.前沿新材料。包括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生物材料、智能材料等。
  六、展出形式
  展区将统一整体设计布展,以实物展出结合多媒体解析的表现形式,运用与新材料匹配的高新展现手法来展现新材料领域的发展成果及建筑在新材料基础之上的未来科技生活。
  整个上海展区将进一步聚焦重点,展示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海市支柱产业、重点工程、重点领域服务的关键性、基础性新材料。
  七、时间节点
  1、请各参展企业将参展申请表(附件三),于7月31日前传真至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简介(200字内)、产品及项目对应文字、图片资料等(图片及LOGO需为ps、crd或ai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2、各参展企业的展品由大会负责承运,请将《展品运输委托书》(附件四)于8月10日前报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并按规定时间送托展品。
  3、为了能更好的服务参展企业,大会提供统一为参展人员预订机票、酒店及场馆接送等服务。请将《住宿及机票确认书》(附件五)于8月10日前报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4.为了扩大参展商的宣传影响,促进行业交流、项目对接,上海展区将制作《会刊》,参展企业若需要将企业信息纳入《会刊》,请于7月31日前将以下方面内容用电子邮件发至:cxxu@sh-industryexpo.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会刊”字样)。
  (1)公司名称(中英文);
  (2)公司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网址、电子信箱;
  (3)公司简要介绍及产品介绍(限600个汉字)。
  八、收费标准
  1、参展费:6800元/企业。
  总体特装、运输等费用由市里补贴,展出面积由主办方视展品种类与大小统一安排。
  2、会务费:2800元/人。(参展单位若自行安排则不需付费)。
  包括:哈尔滨当地住宿、机场及场馆接送交通。
  注:往返机票按实际金额另行结算。
  3、会刊费。(参展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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