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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


  (十五)支持影视创作播出。对原创影视作品获得国际级大奖的,给予创作单位及主创人员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级大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主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和专题节目,每集一次性奖励15万元;非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频率播出的广播剧,每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作品,对制作单位每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十六)支持动漫创作播出。对注册地在陕西的动漫企业,在中央电视台首播动画影视原创作品,按二维动画片1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2000元/分钟,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省级电视台首播,按二维动画片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800元/分钟,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知名动画节展演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推荐为优秀国产动画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游戏,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七)支持演艺创作演出。对原创演艺剧目获得国家级大奖的创作演出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演艺剧目,给予创作演出单位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对电视传承宣传播出老百姓非常喜欢的地方剧目给以扶持。对转制文艺院团的演出广告费省内实行减免优惠,对进入国家大剧院演出的给予一定补助费。

  (十八)支持文学艺术创作与出版。对文学作品获国家级大奖的,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大奖的,给予主创人员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原创出版的文学艺术、人文社科、科普读物以及电子出版物获国家级大奖的,给予出版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出版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九)支持引进文化人才。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来陕工作的高层次文化人才,省上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补助。对省内文化企事业单位与国际、国家顶级文化艺术人才合作实施重大文化项目的,省上原则上按单位付给高水平人才团队薪酬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专项补助。

  五、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二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财政设立5000万元民营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市、县财政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政府相关部门现有可用于文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应与国有文化单位一视同仁。对民营演艺团体的公益性演出和实行低票价或免费开放的民营文化场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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