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
(陕政发〔2012〕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现就“十二五”期间我省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财税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加大文化投入。各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不低于2%用于文化建设,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建设。

  二、支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省财政安排5亿元文化发展基金,以后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支持群众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支持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艺术基金,对列入省级重大文化精品项目给予资助,影视作品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300万元,精品图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文化单位参与国家重大文化和对外宣传活动,对我省文艺院团在国家级剧场举办的文化活动给予补助,对省内艺术家举办的有利于提升陕西文化影响力的个人专场演出、艺术展览,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和利用水平。每年筹措不少于5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大遗址和重点文物保护,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化典籍保护整理出版,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将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建设、文物保护科研项目列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

  (五)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省级逐步增加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经费,2015年达到1000万元,支持建设一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大力扶持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项目。

  三、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

  (六)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省级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5年。对省直转企改制文化单位原退休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给予适当补助,对建立企业年金的给予补助。对国有文化企业暂免征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