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实际,制定《意见》的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制定《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确定内容。从本系统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梳理服务类行政执法依据,并根据《意见》,确定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本系统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服务类行政执法依据的,根据《意见》确定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
(二)形成方案。在梳理服务类行政执法依据和确定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内容基础上,起草《意见》的实施方案。起草实施方案时遇到的有关问题,要与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研究,依法确定。
(三)印发执行。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起草的实施方案,符合《意见》要求的,由该部门印发本系统贯彻执行。
(四)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20日内,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纸质和电子件,同时在河南政府法制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着手研究起草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年度认定公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党委、政府有明确规定的,要完善多部门协同或者联合执法制度。
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着手研究起草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检查、巡查制度,行政指导制度,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服务制度,文明执法制度,行政执法风险管理制度,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
上述制度要在2013年发布实施,并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