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程序
1)项目单位向市经信委提出办理确认书申请(试点企业、中央企业可直接报国家发改委);
2)市经信委对项目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预审;
3)预审合格后,市经信委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
3.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所需审核的材料
必需材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两份正式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为有工程投资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写,依据发改规划[2003]900号文,两份正式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备清单;
4)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六份,表格可到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领取,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一份复印件);
6)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可选材料:
7)招标委托协议,进口设备招标中标通知书(一份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国际招投标的设备);
8)机电设备许可证(一份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如需机电设备许可证的设备)。
4.受理
产业投资处收到企业办理免税确认书预审的材料后,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正式受理。并进入OA程序办理。
5.审核
依照《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对企业办理免税确认书的材料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后,市经信委上报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
附件4:
5000万元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程序
1.适用范围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且不属于《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2.所需材料
必需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两份正式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四份,表格可在市经信委网站上下载,加盖企业公章);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一份复印件)。
可选材料:
5)进口设备招标中标通知书(一份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国际招投标的设备);
6)机电设备进口许可证(一份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需机电设备许可证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