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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发全省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发全省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水发〔2012〕382号)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水利部决定开展全国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4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2]147号),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要求各省编制省区灌溉发展总体规划。为做好我省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划的目标任务

  全省灌溉发展总体规划是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在全面把握我省灌溉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全局战略高度提出我省灌溉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有利于科学确定全省灌溉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进一步推进我省大水利和大农业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规划任务,一是结合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及相关规划和科研成果,分析和评价灌溉发展现状;二是进行水土资源匹配关系和平衡状况分析;三是分解细化灌溉发展的目标任务与建设标准;四是确定灌溉发展规划布局与分区发展重点及主要措施;五是提出今后10年灌溉发展的各项建设任务、实施安排、投资需求及保障措施;六是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规划的组织分工

  省水利厅成立了黑龙江省灌溉发展总体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省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省水利厅主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和成员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省农业开发办、省农垦总局等省直有关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水利厅各相关处室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水利厅规划计划处负责规划编制的总体协调工作;农水处和农田水利管理总站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农水处重点负责旱田灌溉,农田水利管理总站重点负责水田灌溉;水政水资源处负责水资源配置和灌溉用水指标的协调工作;财审处负责规划编制经费的落实工作;水利普查办公室负责全省灌溉发展现状认定和协调工作;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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